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规定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有关联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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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定义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行为人非法采集或者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逃诉:(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三)使用不符合国度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流行症传播危险的;(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安康的;(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安康或者对人体安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