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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谋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通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谋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概念是什么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行为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的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构成犯罪的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客体包括什么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间谍设备、窃听、窃照专用设备往往用在侦查工作中,气生产、销售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行为人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严重扰乱正常的间谍设备及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的管理制度。因而要对行为人进行严厉的惩处。这样的规定是在源头上杜绝间谍设备及专用设备的非法使用。本罪所指的间谍器材及窃听、窃照专用设备一般是指隐蔽式的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的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及密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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