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ー十六条第一款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常见刑法规定
第四百ー十六条第一款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罪名定义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救职责,但是行为人在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或者其他人的报案、举报等信息,却不履行职责,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会怎么判
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但是行为人在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或者其他人的报案、举报等信息,却不履行解救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观要件
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