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专题 > 法律专题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ー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ー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相关的罪名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罪名定义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在公共场所进行乞讨,而损害了残疾人和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权利,同时,还侵害了国家有关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的正常活动。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犯罪主观内容不同。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侵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决意实施。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