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常见刑法内容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有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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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概念
本罪是指行为人引诱、欺骗或者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具有多样化,既包括诱使他人吸毒,也包括教唆和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教唆欺骗可作广义理解,但是应当注意无论何种行为方式都不应当包含强迫,否则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如行为人甲告诉行为人乙吸食毒品之后的感觉非常好,而且也不会存在上瘾的隐患,行为人乙信以为真便吸食了毒品,行为人甲此时便构成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将所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