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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担任财务职务的人员,违反职务操守和法律规定,将属于公共财产的资金或财物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贰捌贰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发现有人挪用公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会立案调查。一旦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刑罚、罚金等。同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担任财务职务的人员,违反职务操守和法律规定,将属于公共财产的资金或财物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贰捌贰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如果发现有人挪用公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会立案调查。一旦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刑罚、罚金等。同时,挪用公款的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返还挪用的公款,并赔偿因挪用公款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即使在刑事案件已经判决并执行完毕后,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挪用公款者的民事责任。此外,挪用公款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例如职务侵占、受贿等,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者将受到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挪用公款罪相关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挪用公款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挪用公款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挪用公款罪罪名变迁 挪用公款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罪名,1979年刑法中并无该罪名。当时,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定为贪污罪,称为挪用型的贪污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加规定了挪用公款犯罪。该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与现行刑法规定相比较,有两点不同:一是犯罪主体由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缩小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改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使挪用公款罪彻底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另外,也取消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二、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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