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33条的法律解释,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致使交通事故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五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点是:必须是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罪行主观要件是过失,即犯罪人没有故意造成事故,但由于疏忽、违章等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客观要件是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人员,如果其疏忽行为的结果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法律规定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法律解释,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致使交通事故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五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点是:必须是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罪行主观要件是过失,即犯罪人没有故意造成事故,但由于疏忽、违章等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客观要件是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人员,如果其疏忽行为的结果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法律规定了该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幅度。
交通肇事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交通活动的参与人在公共交通领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注意,交通肇事行为发生的领域必须是公共交通领域,在此范围内车辆因违反相关操作规则发生事故的,不能够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