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定义
滥伐林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滥砍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森林资源乃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国家的生态或者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或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且有利于调节局部地区的气候状况,可以说森林资源是一国的重要资源,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行为人违反林业法相关的法规,滥砍乱伐树木,破坏森林资源,应当受到严厉的惩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