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理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根据法律关系的产生依据是否使用法律制裁,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它是指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基础 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二、与调整性法律关系的区别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 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
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 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 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三、表现形式
保护性法律关系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就是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违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