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1.意义
1、能够提高诉讼效率。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能够保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职责明确,防止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从而使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能够方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控告、检举犯罪,防止出现告状无门的情况发生。
2.分类
可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刑事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原则,都有其正确性,也有其局限性。属地原则直接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但无法解决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属人原则,就对本国公民实行管辖而言无可非议,但根据这个原则,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能适用本国刑法,显然有悖于国家主权原则。保护原则,能够有效的保护本国利益,但如果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又在国外,这就涉及本国与他国之间的主权交叉与刑法冲突问题,因此实行这个原则存在一定的限制。普遍原则的法律基础不是本国刑法,而是国际公约、条约,涉及国际犯罪,诸如灭绝种族、劫持航空器、侵害外交人员等,其适用范围本身就是狭窄的,只能是刑事管辖的补充原则。由此可见,上述原则不能只取其一,而排斥其他。尽管从历史传统上看,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取属地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取属人原则。但及至近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这就是说,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这种折衷型的刑事管辖体制,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又有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比较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所以能为各国所接受。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也是这种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刑事管辖体制。
立案管辖
(一)概念
也叫职能管辖和部门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二)划分依据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诉讼职能
(三)划分结果
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皆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等特殊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监狱内案件和军队案件由其各内部机关侦查】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侦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单位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类犯罪。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36项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由公安机关管辖】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检察院直接侦查,经省级人民检察员决定的案件。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公然侮辱﹑诽谤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审判管辖
(一)概念
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法院之间、
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划分。
(二)意义
1、只有明确了审判管辖,才能相应地确定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2、审判管辖的确定,是启动审判程序的前提
(三)分类
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级别管辖
(1)概念
是指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2)划分依据
1、根据案件或案件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
2、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3)划分情况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除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以外,绝大多数的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ⅰ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ⅱ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ⅲ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并不是说这三类案件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而是最低应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
(4)级别管辖的变通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地域管辖
(1)概念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一般原则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理由:便于查明案情;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公正的审判;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3)例外情况
如果由被告人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的,也可以由被告人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5)指定管辖
是指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来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
适用情况: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
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1)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1)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
(2)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
(3)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