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立案标准
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指判断盗窃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根据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抢夺、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案的立案标准
(一)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二)盗窃的财物价值未达到人民币二千元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多次盗窃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有组织、预谋、分工或者使用特殊工具、器械等手段的;
3.盗窃的财物属于国家机关、军队、警察、法院、检察院、监狱、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或者公私财产保险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的;
4.盗窃的财物属于他人的身体、生命安全等特定财产的;
5.其他情形需要立案追诉的。
二、盗窃罪的追诉标准
(一)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二)盗窃的财物价值未达到人民币三千元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多次盗窃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有组织、预谋、分工或者使用特殊工具、器械等手段的;
3.盗窃的财物属于国家机关、军队、警察、法院、检察院、监狱、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或者公私财产保险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的;
4.盗窃的财物属于他人的身体、生命安全等特定财产的;
5.其他情形需要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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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