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证明书的发放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须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放前一个月,对其进行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教育、就业与安置帮教政策教育,并告知其刑释解教后十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和公安派出所报到。
对正常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原则上提前二个月将其在监所内的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一并填入《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内,一式三联,分别以挂号信形式寄送被逮捕、劳教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县级公安机关,附判决和劳动教养决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对遇有减刑(或减期)提前释放(或解教)的人员可在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材料寄送被逮捕、劳教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县级公安机关。
被依法裁定假释或批准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以及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劳教人员,其刑满或期满时,监狱、劳教所应依法办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有关手续。负责监外、所外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在其期满前十五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
对异地流窜作案的刑满释放人员,应将《通知书》寄送原户籍所在地县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和县级公安机关;对家庭搬迁或异地投亲的,《通知书》应同时寄送异地县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对无固定住址、无家可归的,放回原审判机关所在地,《通知书》寄送该地县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和公安机关。
《通知书》的填写要细致全面、字迹清晰,地址要写至村(居),确保准确,确实不详的,应予以核实,弄清情况后填写;《通知书》的发放要及时,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在刑释解教前发信的,电话先行通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之后一周内补齐有关手续。
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时,要按规定发给其回家路费;有严重疾病又无亲属接领的,由监所派人将其送回,并通知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由派出所、司法所分别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帮教措施。
县级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在接到《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并及时动员刑释解教人员亲属按时去监狱、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被列为重点帮教对象的即将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及其亲属必须共同到监所将其接回。县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还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把收到《通知书》和有无家属接领等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
县级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在收到《通知书》等材料后一周内做出处理,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包括:每年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服刑、在教期间及刑释解教后表现情况、就业安置情况以及帮教组织、人员情况等,建立对离开监所五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定期考察和信息反馈制度。
格式
1.格式
﹡﹡﹡看守所
刑满释放证明书
(存根)
×看释字〔〕号
被释放人男/女出生日期住址罪名刑种原判法院原判刑期
起止时间剥夺政治权利
起止时间刑种刑期
变动情况
承办人
填发时间
填发人
2.此联看守所留存
﹡﹡﹡看守所
刑满释放证明书
(副本)
×看释字〔〕号
兹有(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因犯罪于年月日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执行期间曾被依法。现因执行期满,予以释放。特此证明。
看守所(印)
年月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
被释放人:
(捺指印)
年月日
3.此联交被释放人
﹡﹡﹡看守所
刑满释放证明书
×看释字〔〕号
兹有(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因犯罪于年月日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执行期间曾被依法。现因执行期满,予以释放。特此证明。
看守所(印)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