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号判决
法律事件76号判决,是指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公司、张新明诉沁和能源集团公司、沁和投资公司、吕中楼、裘晓红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金融卷》将(www.sfplw.com)判决选定为指导性案例。梁慧星教授认为:最高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其所编著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如果全国各级法院都比照这个案例判决,前几年房地产价格低的时候卖出的房子,土地,都可以以价格卖低了为由,要求收回,这样整个市场就乱了,国家就乱了。
七十六号判决是指中国最高法院于1999年2月28日作出的一项判决,该判决对于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澄清,明确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地位和发展方向。该判决法律解释包括:
1. 民间组织的设立和活动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 民间组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3. 民间组织的活动应当合法、公开、自愿、无盈利性质,并且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政府应当为民间组织的合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该判决打破了过去政府对于民间组织的限制和打压,为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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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