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有可能遇到的情况,需要给予一定的假期,使劳动者有闲暇处理相关事务,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1959年6月1日发布的《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中对于工人职员请婚丧假的有关规定和1980年2月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各地只有参考地方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