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的种类一般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休息休假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过程中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根据人生理条件的限制,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后都会感到疲劳,如果不及时休息,必然会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减低劳动生产率,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进行休息既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的长短、次数一般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通常劳动者在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当安排一次休息,其中用餐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小时,这种休息时间不计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之内。
(二)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前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后一个工作日开始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而言,这种休息时间应当是连续不间断的。在标准工作时间下,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也就是在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三)公休日
公休日,即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工作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确定本单位的周休息日。 ‘
(四)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法定节日一般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独立日等;二是宗教性节日,如圣诞节;三是民族传统习惯的节日,如我国的春节。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五)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
(六)年休假
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在部分单位实行过年休假,但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实行。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第45条对年休假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详细规定了有关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年休假的适用范围
年休假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
2.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依据该《条例》第4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 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 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依据该条例第3条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和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年休假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6.相关法律责任
单 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 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7.年休假争议的处理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另外,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分别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七)婚丧假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有可能遇到的情况,需要给予一定的假期,使劳动者有闲暇处理相关事务,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八)女职工的产假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有关女职工产假待遇的规定在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生育保险等章节中有详细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