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合意的客观状态。
一、成立要件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要件: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其中基本要件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成立的特殊条件或期限,则劳动合同于该条件或期限成就时成立。
二、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对比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有效(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各国立法中,劳动合同有效要件通常散见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而无集中性规定。
(二)生效的条件
从理论上归纳,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的有效(生效)须符合下列条件:(1)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4)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对比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有效(生效)要件,我们会发现: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有效(生效),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同时发生的,也有一些劳动合同因未依法成立而无法有效(生效),这里的“依法”的“法”是指强制法和任意法皆可。
(三)生效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有效(生效)后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同时享受权利),否则,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