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民商法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方向用方供电、水、气、热力,用方为此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可以看做作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商品。

(二)属于格式合同,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方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四)合同具有公益性。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是社会公众,而供应人往往是独此一家,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供应人对于相对人的缔约要求无拒绝权,其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合同法》中仅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并于第184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权利义务上有相似性,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规则,供水、供气、供热等合同也可准用。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断供电的通知。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2.安全用电。用电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人的用电装置和供电设施、擅自超负荷用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5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7-29
相关词条
  • 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方根据国家计划、用电方需要和电力可供量,保质保量地向用电方输送
  • 供用水合同
    供用水合同是指供水人即自来水公司通过输水管道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供用气合同
    供用气合同是指供气人即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通过输气管道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价
  • 供用热力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是指热力公司即供热人向用热人提供热力,用热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热力
法律百科

汇集法律术语、法律人物、法律事件等专业词条。

浏览全部词条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