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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瀛

学者

魏振瀛,河北邢台人,1950年即参加工作,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成功者研究会高级顾问、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暨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文科分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董事、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兼任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

一、代表著作

主编《民法》、《民商法原理与实务》、《疑难合同案例研究》、《市场经济与法律》等著作多部,合著《民法原理》曾获国家优秀教材奖。

二、言论

新中国成立65年来,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几起几落,至今还没有正式颁布民法典。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民法典的必要性又显现出 来,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更加充分。建议应乘此时机,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为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

制定民法典是实现民法科学化的需要。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和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它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权益。世界民事立法 史表明,民法典是民法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民法典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不同,它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特点,全面规范民事 关系,集中体现民法理念和原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我国现有单行民事立法之间存在一定漏洞、重复和冲突,影响民事司法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而体系 化的民法典具有形式一致、内容完备的特点,有利于统一市场法则,保障法治统一有效运行。

制定民法典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成果辉煌,但是民法 体系仍有待完善。民法典集中体现自由、平等、公正等理念。制定、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有利于推进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法治化、规范化。此外,全面深化改革的 重要内容之一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而制定民法典 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民法典全面、准确、系统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为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和处理民事权利关系奠定法律基础,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权利观念和法治观 念。

制定民法典是富民强国的需要。民法是民事权利法,民事权利是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制定民法典,全面规范和充分保护民事权利,是以人为本理 念的重要体现。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把民法典奉为人民权利宣言和民族精神缩影。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大国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 时期制定出来的。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基本准则,为交易活动确立基本依据。我国的民法典应坚持和弘扬传统私法中平等、自由、效率价值理念, 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价值理念,并围绕这些价值理念进行制度安排。

民事立法不仅描述社会,更应引领社会发展。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被海外学者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事实上《民法通则》成了改革开放的推 进器。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 任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后再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目前,可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更为成熟。

我国的民法典理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器。近年来,我国民法学发展突飞猛进,有些领域已经走在世界民法学研究前列,涌现出不少后来居上的优秀民法学 工作者,这是制定民法典的理论条件和队伍条件。全面深化改革将为制定民法典提供更有利时机。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有条件、有能力也有信心制定 一部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展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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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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