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吉林人,1960年10月出生,朝鲜族。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比较行政法。著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韩国国会》、《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宪法学基础理论》、《感悟宪法精神》等。曾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一、教育经历
1980年—1984年吉林大学法学本科,1980-1984,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学士学位。
1984年—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84—198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
1991年—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91—199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
二、工作经历
1987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三、重要事件
1991年以来,先后到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塞大学欧亚法研究所等做高级访问学者。
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
2012年5月出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6年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曾获教育部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主要著作
1.独著
《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96年,再版三次,2008年第二版),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
出版社
《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2004年,编著,2008年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基础理论》(2008年,“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感悟宪法精神:讲演自选集》(2008年),法律出版社
《韩国国会》(2001年),华夏出版社
《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2000年),法律出版社
2.主编
《中国宪法年刊》(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先后与张庆福、许崇德合作主编),法律出版社
《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至四辑,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法律出版社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2004-2009》(2010年,与林来梵、郑磊合作主编),法律出版社
《新中国宪法发展60年》(2009年),广东人民出版社
《共和国60年法学论争实录·宪法卷》(2009年),厦门大学出版社
《徐秀义教授纪念文集》(2009年,与齐小力合作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比较宪法——宪法文本与宪法
解释》(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2007年),中国检察出版社
《刑法学与宪法学的对话》(2007年,与黄京平合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代宪法解释基本理论》(2006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2004年,与
胡锦光合作主编),法律出版社
《外国宪法》(2001年,2009年第三版,教育部推荐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比较宪法学》(2003年,2008年第二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宪法学》(200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
《外国宪法判例》(2005年,与莫纪宏合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参考书》(2003年,与胡锦光合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比较
行政法》(2001年,与张正钊合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2001年,与徐秀义合作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1999年,
司法部统编教材),法律出版社
《新中国宪法发展史》(1999年),河北人民出版社
3.合著
《宪法学专题研究》(2004年,三人合著,2009年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代中国法概论》(2009年,九人合著),韩国博英社
《中国宪法》(2004年,二人合著,2008年第二版,教育部精品教材),法律出版社
《宪法学原理》(1997年,二人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当代
人权保障制度》(1998年,二人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际》(1999年,二人合著),日本成文堂
《宪法学》(2000年,三人合著),法律出版社
五、著名言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基础是宪法实施,而宪法实施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当宪法缺乏权威或者不受尊重的时候,社会无法形成合理的利益平衡。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更要重视通过宪法寻求共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人民的根本利益,祖国的根本利益都写在宪法上,因此,作为一个公职人员,你要忠于宪法,真正在内心里面信任宪法,效忠自己国家宪法的话,当然是 忠于人民,忠于祖国;连对宪法都缺乏一种信念的人,或者说不忠于宪法的人,不可能忠于人民,忠于祖国。所以宪法宣誓制度包含了深刻的内涵。通过宪法宣誓制 度,通过完善宪法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宪法解释制度,我们希望能够在中国社会树立一个宪法至上的政治生态,这样才能够解决当代中国面临的两个最核心的问题, 即社会缺乏共识,公权力滥用严重的现象。只有宪法有权威,才能有效地遏制公权力滥用,用宪法来凝聚社会的共识。这就是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