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
国际法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2、具有不可撤销性。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一种保障国际贸易交易的支付工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证业务的规定〉的决定》第五条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不可撤销的前提下,按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或指定的付款人发出的无条件支付指令。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开证行不得在未得到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因此具有很高的信用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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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