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
民商法医疗服务质量事关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是医疗机构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为保障医疗安全,有效的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在提高诊疗技术水平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为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法律解释是指监管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监督医疗机构遵守医疗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这些法律规定和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医疗服务的健康发展,保障患者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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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