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建筑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集合和单元质量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对涉案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数量、品种、规格、价格的计算作鉴定;
建筑工程类司法鉴定的特点
建筑产品本身的特点对鉴定工作的影响:建筑产品具有固定性、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整体性特点。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自身特点的影响:对建筑工程进行司法鉴定,除了需要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工程施工经验、工程管理经验以外,还要精通法律与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的基本要求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资质并应通过计量认证,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鉴定加固资质是对鉴定部门技术能力的认定,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只有盖上鉴定加固资质章,才能是有法律效力的判案依据。
鉴定活动应该体现客观、科学、公正,由于鉴定结论与原、被告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技术人员对所提供的数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检测、鉴定工作一定要客观、公正。
鉴定报告中应注明结论所依据的标准、技术规范名称及编号,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规范应当是基建过程中遵循的最低标准,也是检测、鉴定工作的依据。
鉴定报告应易于理解,便于应用, 鉴定报告的阅读对象或者审查主体,通常包括双方的有关当事人、代理人、法官等,他们中许多人并非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