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物履历
1986年,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并因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17年后的2003年,王明成患胃癌且到晚期,不堪病痛折磨的他向医院要求“安乐死”,但被拒绝,并于2003年8月3日凌晨3时30分去世。
1986年6月,王明成59岁的母亲夏素文因肝硬变腹水昏迷,经医院多方抢救仍不见好转,院方表示已无回天之力。
1986年6月27日,夏素文病情加重,表现痛苦烦躁,喊叫想死,28日晨昏迷不醒。因此,王明成“帮助”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并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
2000年11月,王明成被查出患有胃癌并做了手术,2002年11月,癌细胞扩散到他身体其他部位。王
2003年1月7日,他再次住院治疗,饱受病痛折磨的他要求给自己实施“安乐死”的消息。2003年6月7日,王明成发出了想要安乐死的呼声,由于国家没有立法,医院再次拒绝。
2003年7月30日,王明成瘦得完全走了形,浑身干枯,眼窝深陷,但他仍强打精神说,不能实行“安乐死”,他很遗憾。
2003年8月2日晚上,王明成病情恶化,他预感到死亡的召唤,对妻子说“恐怕自己撑不过天亮了,心里很害怕”,显得很留恋。随后,王明成胡乱喊叫疼痛并陷入昏迷。
8月3日凌晨3时30分,王明成在病痛中停止了呼吸。[2] 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等20多家媒体纷纷关注,再次挑起关于“安乐死”的话题。
二、人物经历
参加工作后,王明成有了自己的收入,马上开始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孝顺自己的母亲。很难想象,当时王明成只有43块钱的 工资,但他坚持每月给母亲寄过去30元,自己只留13元生活费。每月30元在那个年代对于一名老太太而言是很宽裕的,王明成在母亲周围赢得了孝顺的好名 声。这样的生活一直坚持到王明成结婚,即便是结婚后,王明成还是给母亲寄了不少钱,通情达理而又贤惠的吴丽荣也能理解,从不加以干涉。
三、人物争议
王明成是一个普通人,但两次与“安乐死”联系在一起,其行为和经历引发了社会对“安乐死”这个富有争议的话题的关注和讨论。可以说,在中国的语境下谈论“安乐死”,王明成是一个不应该被忽略的“焦点”。
四、人物贡献
王明成作为中国首个安乐死的当事人,引起了中国语境下的学界广泛讨论,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安乐死仍然处于不放开的态度,但是正是王明成这样的存在促进了中国法律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