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的分类
1. 药品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新药物,新制备方法,药物新用途 。
2. 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药品专利的申请与授权
药品专利的申请原则
一、书面原则:书面原则,该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二、先申请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所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成的,该发明即成为社会公有技术。申请日以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一旦被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立即对该申请给一个编号,称为申请号。
三、单一性原则: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四、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前者为国外优先权,后者为本国优先权,两者在适用的专利类型、申请地点上,都有所不同。优先权的实际意义是,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一次申请被放弃或驳回时,其优先权仍然存在。
药品专利的申请与授权
药品专利的申请材料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实用新型: 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药品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受理-初审-授权。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没有人提出过申请。
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药品专利申请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