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环保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
排污收费制度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加强环境保护自身建设和严格环境监察执法等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排污收费制度
1、排污单位申报登记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3、排污收费的例外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即对排放水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准排放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
对排污者而言,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免除其负担治理污染、赔偿污染损失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三、排污费收费标准确定原则
1、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污染防治的要求;
3、经济、技术条件;
4、排污者的承受能力;
四、排污收费基本原则
1、排污即收费原则
凡是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但自然人除外。
2、强制征收原则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环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作出强制征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