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三)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医疗气功活动属于医疗活动
1. 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按非法行医处理。
2.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法申请,获得审批同意,并登记或变更诊疗科目。“医疗气功”归属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未经审批,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3. 从事医疗气功活动者,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非医师和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按非法行医处理。
4. 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规定和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的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医师违法执业的处理规定。
应注意的是,医疗气功必须有用气功方法治疗的目的性。无治病目的场合的气功行为,不构成医疗气功活动;虽有治病之目的,以气功为幌子而不施行医疗气功方法的,是诈骗行为,不是非法行医;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气功效力的物品,不属于医疗气功方法的范围;用以治病敛财的,是诈骗行为,不是非法行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