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追缴欠款稅罪的概念
逃避追缴欠款稅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此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
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纳税人知道自己欠缴税款,在明知自己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3、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秩序,扰乱税收征管工作。
4、客观方面
三、此罪与逃税罪的区别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已经确定的应纳税款额,但因种种原因缴纳应缴税款,即欠税。
2、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
3、行为手段不同。
偷税罪的行为手段是秘密行动致使帐上减少或者免除其税收义务,反映不出来其应缴税额;
逃避追缴欠税罪则是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使其所欠税款无法得到缴纳。
四、立案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九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