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
经济法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原始凭证是指企业经济活动中最初形成的有关经济业务的凭证或单据,例如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现金出入记账单等。原始凭证是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依据,它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根据中国的《会计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核算。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必须留存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原始凭证,为日后的会计处理提供依据。企业应当将原始凭证按照会计科目分类、逐笔登记、按照时间顺序归档,以备日后查验和审计。
总之,原始凭证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保证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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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