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抗辩权
民商法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发生永远拒绝相对人请求权的效力,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判决生效前或执行前,对原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简单来说,即使被判决有罪或被裁定赔偿,被告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诉。这是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但是,永久抗辩权并不是绝对的,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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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