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
法学理论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备的,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在遇到具体案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
判例法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和应用,形成的一种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法律规则的总称。判例法是一种法律解释的方式,用以解释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使法律更具体、更明确。在判例法中,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会形成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也可以被其他法院参考和采用。因此,判例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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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