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公司的概念
二、设立中不同于有限公司的事项
1.一个自然人只能
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
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
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
股东会。股东在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
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三、特点
1.一人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此点是一人公司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公司法坚持公司的本质是
社团法人,要求至少有两人以上组成。
2.一人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均由唯一股东所有,而传统意义上的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由所有股东共有。
3.一人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因其股东只有一人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局面,使得一人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不能完全照搬传统公司机构的组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