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外,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此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4.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协议或交易习惯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协商或按照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7.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