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及要约的生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