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萨维尼给法律行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缺少的核心构成要素,这一概念恰恰强调了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与所产生的私法效果。人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安排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才能产生主体预期的后果,当事人必须要能自由地作出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以法律行为所生效力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处分行为再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个数区分: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契约行为)、多方(共同)行为。
3.以行为的表现形式区分: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4.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其可分为两类:①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民事法律应受到民事制裁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法上的责任的,属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法的违法行为。②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四、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和侵权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