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民商法

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和定期会议是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开会方式的规定。定期会议是指公司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的规定在固定的期限召开的股东会。临时会议是指在满足一定人数或者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由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集的股东会议。

一、股东会的定期会议

1、有限责任公司

  • 召开时间: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 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提前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2、股份有限公司

  • 召开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 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提前通知股东: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外,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东会的临时会议

1、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职权是一致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都有如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118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4-23
相关词条
  • 股东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 股东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法律百科

汇集法律术语、法律人物、法律事件等专业词条。

浏览全部词条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