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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

民商法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出院记录是医疗机构为患者建立的一份重要文书,记录了患者在医院的治疗情况、医疗过程、诊断结果、治疗效果等信息。出院记录对于医生评估患者治疗效果、提供后续治疗建议、保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一位患者建立出院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以上。同时,出院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治疗情况和医疗过程。如果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出院记录中存在虚假记录、隐瞒重要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查看自己的出院记录,并有权利对其中不实或不完整的内容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出院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134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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