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史
民商法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既往史是指一个人过去的行为和事件,包括犯罪记录、诉讼记录、治疗记录等。在法律领域,既往史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记录:指一名被定罪的罪犯过去的犯罪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在以后的审判中作为证据使用。
2. 治疗记录:指一名病人过去接受治疗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在以后的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以确定一名被告是否具有能力或意愿犯罪。
3. 教育记录:指一名学生或教育工作者过去的学习或教育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在以后的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以确定一名被告是否具有能力或意愿犯罪。
4. 聘用记录:指一名雇员过去的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在以后的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以确定一名被告是否具有能力或意愿犯罪。
总之,既往史在法律领域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帮助判断和解决一些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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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