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病历
民商法客观性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这些病历资料。
客观病历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以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方式记录患者病情、诊断、治疗和随访等情况的文书记录。客观病历对于医患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生和患者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客观病历是医生执业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医生执业纪律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医疗活动,保留完整、真实、准确的病历资料。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客观病历将成为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客观病历的记录和保密,也是医生保护患者权益的具体表现之一。
总之,客观病历是医生执业的必要条件,是医疗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医生保护患者权益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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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