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民商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指开发商在房屋建设工程未完成前,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发放的可以预售商品房的证明文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证明文件包括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书、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核发,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和规范的重要措施。通过在房屋建设工程未完成前进行预售许可证明的核发,可以避免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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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