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方式与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考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01号),2014年开设哈萨克医考试(试点),不开设傣医和朝医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部署,2014年将在全国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
由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医师资格的,无论报考临床、中医、口腔还是公共卫生类别,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执业助理医师增考军事医学考试内容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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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报考类别全称 |
代码 |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类别全称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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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 |
110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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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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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医师 |
120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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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
130 |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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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
140 |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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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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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 |
141 |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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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 |
142 |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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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
150 |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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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
161 |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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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
162 |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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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
163 |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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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 |
164 |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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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 |
165 |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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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
340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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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 |
341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
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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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 |
342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
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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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
361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
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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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
362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
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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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
363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
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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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 |
364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 |
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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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 |
365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 |
465 |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
执业医师考试测试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执业助理医师测试基础医学综合、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选择题,书面考试,主要题型为A、B型题,A型题中包含A1、A2、A3(A4)型题,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64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30题。
2003年起考试有所改革,全部采用客观性选择题,书面考试,主要题型为A、B型题,A型题中包含A1、A2、A3(A4)型题,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三类人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执业医师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