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审核委员会
经济法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法》,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共设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聘任。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发行审核委员会是指负责审核并批准证券发行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发行人的申请材料、核实发行人的资质、审查发行计划和募集资金用途、评估发行价值等。发行审核委员会一般由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设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提高发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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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