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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证券业务

经济法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金融企业与其它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

一、本科目核算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

二、卖出回购证券的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成交时,按成交日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时,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

144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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