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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

民商法

遗腹子指怀孕妇人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就是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过世的孩子。

遗腹子的继承权

继承权属于民事权利,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享有继承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遗腹子即胎儿因为没有生命,依法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我国《继承法》对于胎儿是否可以分得遗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见,虽然胎儿因还不具有生命不享有继承权,但在对遗产进行处理时,仍然应当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

531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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