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1、由合同规定合作各方的权、责、利
由合同规定合作各方的权、责、利。合营经营方式可以是组成法人的,也可以不是组成法人。经营防式灵活多样,由合作双方自由选定。
2、投资条件易为接受
3、收益分配方式灵活
根据双方商定的比例采取利润分成的分配方式。分成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也可根据盈利状况采取滑动比例。
4、财产归属灵活
a、经营期限通常短于合资企业,不同项目的合作期限相差较大。比如旧汽车翻新项目;大型宾馆之类的投资巨大的项目。
二、国际合作企业的类型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法人式”的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式”的企业。
1、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这种合作经营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法律上有起诉权和被诉权,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公司组织,并成立董事会为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任命总经理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虽然它实行“董事会管理制”,但是它属于非股权式参与方式!)以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实行有限责任制。
2、非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是由两国以上合营者作为独立经济实体,通过契约组成的松散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合作经营联合体。
这种合作经营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而只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合营各方仍以各自的身份在法律上 承担责任,合作经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作经营各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责任。合作经营企业单位的组织管理形式,可以是联合管理制,即由各方派出代表组 成联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可以是委托管理制,即委托合作经营中的一方或聘请无关的第三方负责承担管理。合作经营企业对于承担债务,一般是以其全部出资为 限,实行有限责任制。因为它不是法人,所以不能采用董事会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