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担保的内容
技术担保包括:
第一,对技术资料的担保:①保证按时交付技术资料:②保证提供的资料是许可方所实际使用的;③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正确性和适用性;④在需要对这些技术资料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转化以适应被许可方生产条
件下,许可方应负责协助,并承担一定保证责任。
第二,对技术成果的保证:许可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经正确使用,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
特别是达到合同规定的产品性能指标。
二、技术担保的性质
1、平等性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
三、技术担保的方式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四、技术担保的形式
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