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义务许可含义
附义务许可也称有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 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因管理不善或无正当理由,致使科研生产任务严重逾期或不能按期完成的,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可暂停其使用许可证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8条也规定,领取许可证6个月后仍未开机拍摄的,发放许可证部门有权收回许可证。
二、附义务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三、附义务许可的作用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四、附义务许可与权利性许可
根据许可是否附加义务可把许可分为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反映了主管机关对许可的不同管理方式。一般说来,附义务的许可具有督促相对人积极作为的作用;权利性许可,则可以由相对人自由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