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方式
1.股东作为股东会的成员,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意志。
2.股东在股东会上有表决权,即股东有权基于其投资人的地位对公司有关事项表达自己同意、不同意或放弃发表意见的权利。
3.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股东只能根据自己所持公司资本的比例的多少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出资多的表决权就多,反之就少。
4.为体现公司自治原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存在例外情况,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如此规定体现了公司法的灵活性,给予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治权。
5.《公司法》对下列决议规定了法定的表决通过方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应通过表决作出决议,并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表决程序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的一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