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举办赛事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定于 年 月举办 年 赛。为保证赛事圆满顺利地举办,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双方共同举办 年 赛(以下简称比赛)。比赛主办单位为 和 ,承办单位为 ,协办单位为 。比赛地点在 。
(二)甲方在比赛中指导乙方组织比赛,乙方将承担比赛的具体操作及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在比赛中应通力合作,遇到问题,双方互相协商、互相谅解。
(三)甲乙双方在比赛的操作过程中,应避免损害对方利益的事情发生,并按 有关规定要求筹备赛事。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二)负责在此协议签署后取得 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项比赛的正式批件;
(三)负责制定并发比赛邀请函和竞赛规程;
(四)负责审定开、闭幕式方案,并联系国家体育总局或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出席比赛的开、闭幕式并为获奖队颁奖;
(五)协助邀请在京有关新闻单位参加比赛采访及参加新闻发布会;
(六)比赛前派出工作人员参与乙方的筹备工作;
(七)负责选派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裁判长 人;
(八)负责邀请省外 。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办理在当地举办比赛的政府批件;
(二)负责设计、印制比赛总秩序册、比赛期间门票、请柬及双方同意的其它宣传品;
(三)负责比赛的具体操作及管理工作:
1、准备比赛场地,负责场租;
2、准备比赛器材(按照最新审定的 要求),包括:
(1)符合标准的 ;
(2) 等配套器材;
(3)比赛用的通讯、电子记分、终点录像、 等设备。
3、负责比赛器材和裁判器材的保管;
4、协助赛前裁判员培训,负责选调当地辅助裁判;
5、负责比赛联络人员的配备;
6、负责甲方前期考察的住宿、接待、路费等费用;
7、负责参赛人员回程车船飞机票的预定及确认工作。
(五)负责制作奖杯、奖牌、参赛证书和比赛人员各类证件;
(六)负责比赛的安全保卫和医疗救护工作,包括住地和比赛场地及竞赛队伍往返驻地和赛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医疗救护;
(七)负责比赛补助:
1、负责 和 自住地赴 前期考察和指导工作的往返路费、当地食宿及劳务费(标准 元);
2、承担国内裁判员 费用及 的预订;
3、负责裁判员的服装和酬金(标准另定);
4、负责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另定);
5、承担 与 在比赛期间赴 往返机票费用;
(八)负责 比赛期间食宿及市内交通费用(训练和比赛的交通),为比赛提供饮料;
(九)负责提供从 免费接送站服务;
(十)负责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及开、闭幕式的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
(十二)按甲方的要求为各级官员和有关人士提供各场比赛入场券(含开闭幕式);
(十三)赛后向甲方提供比赛音像及图片、文字资料一套;
(十四)拥有本次比赛的冠名权和门票、赛场广告、秩序册广告及其它宣传品广告发布与收益权;
(十五)承担办赛所需经费。
四、捐赠费:
在本协议签字后的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逾期本协议自动废止。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五、赛事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赛事的终止由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不许可等造成赛事不能举办,甲方将退回乙方缴纳的款项,并扣除比赛筹办期间的合理开支(以票据为准),扣除之款项不超过乙方的缴纳款;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赛事不能举办,乙方将全额索回缴纳款;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赛事不能如期举办,甲方将不退回乙方的缴纳款。
六、仲裁: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文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九、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