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担保方:
乙方合计拖欠甲方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款乙方现无力偿还,以担保方 名下购买的 牌轿车一台来抵偿全部欠款。经三方自愿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担保方地位:担保方 在签订此协议时即为债务人,对乙方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担保方以本人名义购买 轿车一台。(车号: ;发动机号: )
三、购车首付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由甲方替 支付。余款 元整( )按照购车合同由 连同本息付清。
四、该车购买后由甲方享有使用权,这种权利是无偿的并且无任何条件限制。在使用过程中,有关该车的使用手续事宜,担保人需全力配合,否则视为违反合同,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
五、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在下列条件具备后,乙方所欠甲方债务 元整视为清偿完毕,甲方为担保人垫付的 元整( 元)也视为清偿完毕。
2、该车一直由甲方正常使用,并且车籍过户至甲方名下之后;
3、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
1、担保人应按车贷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由此产生的利息或罚息,由其自行承担;
2、如 因不偿还汽车贷款本息,而被贷款银行提起诉讼并收回该贷款车辆使甲方丧失使用权,则乙方与担保人不但应支付原欠款 元整与甲方支付的轿车首付款还必须支付以上合计款项自 年 月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日利率为 。甲方在该车被收回前使用该车为无偿使用。
八、诉讼时效:乙方及担保人同意,在今后 的还贷过程是履行拖欠甲方债务的一个连续行为,不存在诉讼时效超过的问题。如乙方及担保人违约,甲方可以随时起诉至 人民法院加以解决。
九、补充条款:
担保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