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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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基本服务事项
(1)为甲方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3)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5)对需由律师出面洽谈或交涉的事项进行处理。
2、专项服务事项
(1)含基本服务事项
(3)对甲方专项事务进行律师见证;
(4)针对甲方要求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
(5)帮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事先约定。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除此之外,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受聘律师应及时予以办理。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法律咨询有关的背景资料及咨询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对于一般问题,即时解答,即时处理。对于较重大的法律咨询事项一律以乙方出具的《律师意见书》为准。
五、法律顾问费收费标准及支付办法:甲方向乙方交纳常年基本事项顾问费 ,付款方式为: 。乙方参加诉讼、非诉、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收费按约定由双方另议,乙方优惠收费。
六、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差旅、通讯、资料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其承办的法律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文件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

